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刻吸取“7·12”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县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排查范围
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开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
(二)排查重点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
5.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房屋。
(三)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2.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
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四)排查要求
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由镇(园区)具体实施,落实到分区网格。
产权人(使用人)要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先行开展自查。属地政府要明确调查分区、工作机构和人员责任,聘请专业技术机构(人员)。各镇(园区)要建立“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制定周密计划,组织工作培训,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县住建局扎口负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降低消防和抗震条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荷载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求,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严禁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各镇(园区)综合执法人员、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手续。对于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记入巡查档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各镇(园区)应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报告机制,所有工程建设之前,产权人(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属地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报告。各镇(园区)应组织对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报告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镇(园区)应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明确属地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职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处置或交办村(社区),其他应及时上报属地明确的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
五、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属地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应及时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建立隐患清单。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房一策”,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分类实施停用、加固维修、拆除等措施,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镇(园区)要分区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充分调动基层力量,设立网格员,将房屋安全(改扩建、装饰装修)纳入巡查重点,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联合惩戒。各镇(园区)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实践,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实现联动监管。鼓励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利用既有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设立和住所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后依法办理登记。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及尚未完成整治的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由相关部门对其营业、交易、租赁、抵押等行为进行限制,依法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隐解危责任。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镇(园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等,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七、行动步骤
(一)部署启动、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各镇(园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隐患建筑清单,明确整治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4年6月)。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力争用两年半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隐患建筑的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群众举报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八、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强化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各镇(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筹措、人力保障、技术服务等负总责。具体实施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健、文广旅、交通、商务、民政、民族宗教、工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做好房屋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的既有房屋普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关联信息和资料。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各镇(园区)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加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各镇(园区)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园区)、各部门每月底前汇总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2021年11月前报送隐患建筑清单(见附件3),定期通报各镇(园区)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综合保障。财政部门要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整治和应急处置,以及落实网格员工作制度、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等。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下沉监管力量,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权责匹配、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案例,总结宣传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1.灌南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灌南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分解表
3.灌南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1
灌南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卫哲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卢凯富 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祝银伟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蒋国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涤非 县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周达华 县教育局局长
张庆霹 县工信局局长
徐 勇 县公安局政委
潘井连 县民政局局长
徐开明 县财政局局长
胡雪峰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分管国资工作)
薛晓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 亮 县住建局局长
丁成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明国 县交通局党委书记
陈跃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沈中华 县商务局局长
郑宏恩 县文广旅局局长
周庆伟 县卫健委主任
林方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涂红祥 县市场管理局局长
邢文飞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穆如锦 县气象局局长
孙小慧 新安镇政府镇长
张东兴 堆沟港镇政府镇长
郭恩广 田楼镇政府镇长
成 建 三口镇政府镇长
苗 林 百禄镇政府镇长
李良亚 新集镇政府镇长
宋 能 李集镇政府镇长
封 飞 孟兴庄镇政府镇长
吴 祥 汤沟镇政府镇长
翟 伟 张店镇政府镇长
魏 光 北陈集镇政府镇长
高长礼 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王 建 临港产业区管委会主任
王宜刚 太仓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唐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副局长杨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动员布置、指导监督、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灌南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 2021年9月底前 |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
2 | 建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 | 2021年11月底前 |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
3 | 组织排查并形成和报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清单 | 2021年11月底前 |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
4 | 制定并报送隐患建筑整治三年计划 | 2021年12月底前 |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
5 | 完善营业手续的前置条件 | 2021年12月底前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6 | 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 2022年12月底前 |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
7 | 完成隐患建筑整治 | 2024年6月底前 |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
8 | 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常态化管理机制 | 2024年12月底前 |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
附件3
灌南县既有建筑安全排查隐患清单
序号 | 建筑名称 | 地址 | 建筑面积(㎡) | 建设 年代 | 结构形式 | 层数 | 住用人数 | 用途 | 安全隐患 情况 | 是否鉴定 | 计划完成整治时间 | |
鉴定等级 | 未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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